各二级院(系、部):
依据《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职成[2019]13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职业教育专业目录(2021年)>的通知》(教职成[2021]2号)、《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》、《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(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)》等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,请各院(系)在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,制订202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
公共基础课程及医学基础课程隶属部门请加强与各专业院(系)之间的沟通联系,如有基础课程修订要求,请及时与专业所在院(系)进行充分沟通,并将修订要求于3月18日前提交教务处。
各专业院(系)制订的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电子版)以部门为单位于2022年3月30日前打包发至邮箱2804159117@qq.com;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核表(详见附件)及2022级各专业教学进程表(纸质版)按要求签字后盖部门章交至教务处307。